院学发[2017]21号
关于成立金沙总站6165地址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的通知
院属各班级:
为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工作,根据《湖南财政厅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的通知》、《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》和《金沙总站6165地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》(科大政法[2011] 83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《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现就我院2017-2018学年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1、学院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:
组 长: 张 琳 副组长: 彭小光
成 员: 向言词 尹建国 余翰武 吴志军 刘 彩 吴巧玉
梅 杨 郭 理 杨伟昊 曾联谊 各班班主任 主要学生干部
2、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评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。
郭 理:2013、2014级
刘 彩:2015级
曾联谊:2016级
杨伟昊:2017级
金沙总站6165地址
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
主题词: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
报 送:学工(部)处 人
发 送:院属各班级
金沙总站6165地址学工办
2017年10月25日印发
金沙总站6165地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
工作方案
一、资格评审工作机构
学院成立由院长、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分管资助工作老师、学工办各年级辅导员、各专业班主任代表和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小组,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,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工作。
二、奖励对象:
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金沙总站6165地址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人数为53人。
三、奖励标准:
每生5000元。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四、评审机构
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,学院副书记、各年级辅导员、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院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小组,负责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;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。
五、评审原则
国家励志奖学金坚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,具体原则如下:
(1)思想品德好,大三、大四、大五德育测评良好以上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。
(2)学习态度端正,学习刻苦,成绩优秀。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%(按平均学分绩点比较,下同),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,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,非艺术类学生要求大学英语过四级,艺术类学生要求英语过三级。
(3)担任主要学生干部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,获得过校级(含校级)以上个人综合奖励;在社会工作、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获省级(含省级)以上奖励的特别优秀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。
(4)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(5)上一学年为我校认定的贫困生,生活俭朴的都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(6)严格考虑日常管理(早签、晚归、卫生、大功率、到课等),本学年违反校规校纪3次(含3次)以上,受到警告以上(含警告)处分者,挂科,态度不端正者不得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。
(7)未评上励志奖者自动调到该班助学金申请名单里,参与助学金的评议。
(8)同一学年内,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。
六、评审程序
(1)本人申请,填写并打印
1、一份《金沙总站6165地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
2、一套《金沙总站6165地址学生成绩档案表》
3、一套以同年级同专业为排名范围的《金沙总站6165地址学生成绩排名表》
(2)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工作小组通过院级评议会会议讨论后,确定初步名单。
(3)2017年10月30日-11月4日在学院进行公示。
(4)初选公示无异议,学院统一上报学校资助办,学校审核。
七、评审工作时间安排
2017年10月23日 申请者材料的收集与整理
2017年10月30日 召开学院评审工作会议
2017年10月30日 根据会议结果调整确定名单
2017年10月30日--11月4日 在全学院范围内广泛公示
(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)
八、监督管理
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,我院特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监督信箱1923991151@qq.com,接收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。在公示期间,如有任何疑问及特殊情况者,可将情况反映至各年级辅导员或副书记处。
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(理科楼B105、B106、B107和B313)
学工办联系电话:58290255
学校监督电子邮箱为:dxszzb@hnust.edu.cn和监督电话58290703
金沙总站6165地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
2017年10月25日